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规则5.1.1至5.1.7所述,各部分的规格要求如图E所示。 1.1 球拍由拍柄、排弦面、拍头、拍杆、连接喉组成整个框架。 1.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。 1.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。 1.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。 1.5 拍杆通过规则5.1.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。 1.6 连接喉(如果是这样的结构)连接拍杆与拍头。 1.7 拍头、连接喉、拍杆和拍柄总称拍框。 2 拍框总长度不超过680毫米,宽不超过230毫米。 3 拍弦面应是平的,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。变质的式样应保持一致,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。 4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,宽不超过220毫米。 5 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,规定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不超过35毫米,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不超过330毫米。 6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,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、断裂、振动,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,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;但尺寸和位置应合理。 7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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